镇中心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讨论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2-26 09:05:59

(三)、撰写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篇作品以最高级别等次奖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100

50

40

30

二等奖

80

40

30

25

三等奖

60

30

25

20

(四)、指导学生参加知识类竞赛获得奖励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以人次计算)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镇级

一等奖

200

120

80

40

30

二等奖

150

100

60

30

25

三等奖

100

80

40

20

20

(五)、提高学历进修学习。每提升一个档次(如中专升专科,专科升本科,以取得毕业证为凭),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教学成绩

(一)期末统考

1.镇内期末统一检测奖励。奖励前三名,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2.毕业班检测奖励。

(1)进入全县前三名的科目,达平均分以上的班级的任课教师,给予300元、260元、220元、180元(依此类推)奖励。

(2)进入全县前五名的科目,达平均分以上的班级的任课教师,给予200元、160元、120元、80元(依此类推)奖励。

三、指导文体类竞赛,代表中心校参加县级及以上竞赛者,是单个体的,按指导学生参加知识类竞赛获得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是团体的(指两人以上组合的),2-5人的按2倍计算,6-10人的按3倍计算,11-15人的按4倍计算,16人以上的按5倍计算。

四、本细则由朝东镇中心校负责解释。

 

镇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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