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讨论稿)
(三)、撰写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篇作品以最高级别等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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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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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00 |
50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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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80 |
40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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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60 |
30 |
25 |
20 |
(四)、指导学生参加知识类竞赛获得奖励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以人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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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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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200 |
120 |
80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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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50 |
100 |
60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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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00 |
80 |
40 |
20 |
20 |
(五)、提高学历进修学习。每提升一个档次(如中专升专科,专科升本科,以取得毕业证为凭),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教学成绩
(一)期末统考
1.镇内期末统一检测奖励。奖励前三名,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2.毕业班检测奖励。
(1)进入全县前三名的科目,达平均分以上的班级的任课教师,给予300元、260元、220元、180元(依此类推)奖励。
(2)进入全县前五名的科目,达平均分以上的班级的任课教师,给予200元、160元、120元、80元(依此类推)奖励。
三、指导文体类竞赛,代表中心校参加县级及以上竞赛者,是单个体的,按指导学生参加知识类竞赛获得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是团体的(指两人以上组合的),2-5人的按2倍计算,6-10人的按3倍计算,11-15人的按4倍计算,16人以上的按5倍计算。
四、本细则由朝东镇中心校负责解释。
镇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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