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识》容易混淆知识的难点解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11-05 10:01:21

   误区九 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的不同

  【剖析】在我国 ,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 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 , 对它负责 , 受它监督。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那么 , 这两种监督有什么区别呢 ?
  (1) 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 , 其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 其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 , 没有法律约束 力 , 是一种民主监督。:

  (2) 对象不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 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 它监督的对象 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 全国人大还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本身带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 , 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 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 , 中共与国家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 彻执行情况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情况等。这种监督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 , 不能把它与人大的监督等同起来。

  (3) 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向其报告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的。近几年还探索出了对 " 一府两院 " 的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形式。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建议和批评。

  (4) 结果不同。大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既保证了它是 " 议行合一 " 的机关 , 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 又保证了国家机关之间能够明确责任 , 分工合作 , 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 提高效率 , 克服官僚主义。

第四课 《我国的民族和宗教》重点难点解析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误区一 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其他方不一样

  【剖析】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 ,以实现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国家的富强。

  在我国 ,任何公民 ,不分民族、性别、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任何人违法都要受法律制裁 ,不存在特殊公民。因此 ,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一样 ,在行使职权时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 , 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 体现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

   误区二 有的同学认为贯彻民族平等原则 , 就不应给予少数民族帮助和照顾

  【剖析】在我国 ,各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已经实现了真正平等 , 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还处于相对落后状况 ,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 , 因而影响了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所以 ,对少数民族要给予帮助和照顾 ,采取一定的特殊政策。这不是违背民族平等原则 ,而正是为了实现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

   误区三 民族区域自始就是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

  【剖析】民族区域自治包括两方面内容 : 一方面 , 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人民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当家作主。另一方面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为国家的地方政权机关 ,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方针、 政策 ,在不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结合本民族地区的特点和情况 ,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 做到因民族制宜 ,因地区制宜 ,从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
  误区四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剖析】不能笼统地这样讲 ,因为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角度讲 ,它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而从其具体原因来讲 ,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前。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 ,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 ; 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 , 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条件。

  误区五 民族平等原则 , 事实上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吗 ?

  【剖析】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2) 但由于历史上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影嘀 , 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 , 不 能像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民族那样 ,充分享有各种平等权利 , 而存在享有权利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但这不 是没有平等权的问题 , 而是享有权利充分不充分的问题。

  (3) 这一问题只有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 ,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中逐步得到解决。

  误区六 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和联邦制的民族共和国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剖析】 (1) 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都享有自治权 , 都是中央政府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域。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 ①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 后者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②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是为解决民族问题 , 后者是为解决国家主权统一问题。③自治程度不同。前者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 后者享有高度自治权。④实行的地方不同。前者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 ,后者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实行。

  (2)民族区域自治和联邦制的民族共和国采取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 前者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自治政权 , 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后者是联邦制下的多民族共和国 , 都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和宪法 , 甚至还有某些外交权。

   误区七 族自治机关与全国其他行政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剖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 , 一方面 ,它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力机关 (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和地方行政机关 ( 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 同全国其他行政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一样 ,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 ,它又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要行使自治权 ,这是全国其他行政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所没有的职权。

  误区八 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其他地方不一样

  【剖析】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 ,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 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 , 以实现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国家的富强。

  在我国 , 任何公民 , 不分民族、性别、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 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任何人违法都要受法律制裁 , 不存在特殊公民。因此 ,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一样 , 在行使职权时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只有这样 , 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 体现在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的原则。

   误区九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剖析】(1) 共同点:①两者与中央的关系相同 , 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②两者都享有自治权 ," 自治 " 不是 " 独立 ", 自治权服从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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