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教材解读
《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教材解读
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位领导在给中国科技大学学生作报告时,收到了大学生递上来的许多字条,其中有一张字条上写道:请你谈谈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存在的“大学生大才小用”的问题。
这位领导在回答问题时说:对大学生来说根本不存在“大才小用”的问题,因为,大学生根本还不是人才,至多是潜在的人才。所谓人才是指那些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
是阿,大学生还是一个学习者,还没有投身社会实践,还不知道是否具备为社会作贡献的能力,还不清楚是否具有为社会作贡献的精神,也就是说,还不知道是不是“才”,更不知道是不是“大才”,何谈“大材小用”!即使是“大才”,又怎么理解“小用”?怎样才算“大用”了呢?
只有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创造,在实践中为社会作贡献,才能使潜在人才变为真正的人才;只有为社会作出大贡献,才能使自己成为“大才”。
第二节 在实践中锻炼成才(P115-128)
实践不仅对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人的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而且对于每个人的成长、实现其人生价值和人生理想也有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每个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展自己、认识自身,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人生理想。所以,我们作为知识青年,必须投身实践,在实践中锻炼成才。
设问:怎样才能投身实践从而使自己成才呢?这首先得弄清楚实践的主体问题。
我们知道:实践的主体是人,这就同实践的客体区分开来了。但仅仅知道这一层还不够,还必须进一步知道,不同的人在实践中的作用不同,作用大小不等,其中对社会发展和认识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
一、群众是实践的主体(P115-119)
设问:前面说实践的主体是人,这里又说实践的主体是群众。实践的主体究竟是什么?“人”与“群众”又是什么关系?
主体 ②哲学上具有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相对于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而言。
③法律上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相对于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品、行为等)而言的。(以上参见《现代汉语词典》1997年7月第3版)
实践的主体是人,这是从第二种意义上讲的;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则是从第一种意义上说的。我们应注意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设问:群众是指哪些人?
(一)人民群众 地位:是实践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
主要部分:劳动群众。
①关于“含义”:把握两层。 a.量的规定:人民群众首先是人,是“人”作为类的一部分,是“人们”中的大多数。因此,人民群众既不等于人们,也不是指个人。 b.质的规定:人民群众是人们中“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一切”人。因此,判断人们是否属于人民群众,不能简单地以“阶级地位”、是否是剥削者、是不是暴君等为标准,而只能以“是否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为标准,只要是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不管他是什么阶级的、不管他是不是剥削者、也不管他是不是暴君都属于人民群众。
②关于“地位”: a.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即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中的最主要部分,因而是实践的“主要”部分或者叫做“主体”部分,简称为实践的主体,它是相对于实践主体中的“次要”部分而言的。 b.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之所以是历史的创造者,后面将作展开分析。
③关于“主要部分”:人民群众的主要部分是劳动群众。劳动群众是指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者。如果说“人民群众”是“人”的主要部分,那么“劳动群众”则是“人民群众”的主要的稳定的部分。
注意:人>人民群众>劳动群众。
④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就是说,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对象和范围是不同的。就以我国近现代为例,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以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等各个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对象和范围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人民群众”的对象和范围包括两大基本阶级(三支基本力量、社会主义劳动者)、其他劳动者、两类爱国者。
设问:人民群众是不是实践的主体、是不是历史的创造者?
对这个问题,历史上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一种观点认为,创造历史的是英雄人物、伟大人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英雄史观。中国历史上和世界历史上都有这种观点,如我国的《三国演义》就是一部宣扬英雄史观的代表作。很典型的事例是19世纪末俄国的一个叫做“民粹派”的小团体,他们认为群众等于0,只有“英雄”人物才是实数。在数学上,在实数“1”的后面加上三个0是1000,加上四个0是10000等。如果0前面没有实数,多少个0加在一起还是0。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英雄人物”,不管有多少群众加在一起,也还是0,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没有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创造历史的是人民群众,即奴隶们创造历史,这是一种唯物史观。许多历史上的杰出人物也是在普通群众中涌现出来,由普通个人成长起来的,即所谓“时史造英雄”;而所谓的“英雄造时史”,那是因为这些“英雄人物”的活动顺应了历史潮流,符合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响应和支持。马克思主义是彻底的唯物论者,它坚决主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毛泽东同志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真正的铜像铁壁是什么,是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设问:为什么说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
(二)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创造作用 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①关于“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a.理论上的推论:首先,我们说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主要是说劳动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次,从正面说,生产实践创造物质财富,而生产实践的主体是劳动群众,所以,劳动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劳动群众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因此,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从反面说,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不创造出物质财富,人类就不能生存,社会就不能发展。 b.实践上的证明:从正面说,自然资源只不过是一种天然财富,要把天然财富改造成为社会财富,劳动者就必须掌握适当的工具,进行艰苦的劳动;劳动群众又总是不断地积累经验、改进工具,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从反面讲,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不创造出衣、食、住、行等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一切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就不能生存,社会就不能发展。 c.在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中,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作用都是十分重要的。一切物质财富归根到底都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共同产物。无论是社会的物质财富还精神财富都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共同创造的。应当注意的是,不要认为,物质财富是由体力劳动者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由脑力劳动者创造的。或者认为,体力劳动者只创造物质财富,脑力劳动者只创造精神财富。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代化大生产中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生产过程日益自动化,生产劳动日趋智力化,脑力劳动在创造物质成果中的作用会越不定期越突出,从而使知识分子的作用越来越大。
②关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之所以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主要表现在
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的两大基本实践是科学文化发展的唯一源泉。(群众实践是“源”,专业创作是“流”。)
在实践中直接创造了精神财富。
所谓人民群众直接创造了精神财富,这是指两种情况:一是劳动群众创造的物质成果总是凝结着人们的某种智慧,因此,这些物质成果也是一种精神财富;二是指有些精神财富就是一些劳动群众在实践中直接创造的。
由于物质前提是劳动群众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源泉是劳动群众提供的,有些精神财富还是劳动群众直接创造的,所以说,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社会进步不只是物质方面的进步,还必须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进步。人民群众既创造物质财富,又创造精神财富,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总之,精神财富是人民群众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创造的,这又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是(创造精神财富的)实践的主体。
③关于“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a.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而一切社会矛盾包括社会基本矛盾都是“人与人”的矛盾;而且,社会矛盾只能通过人的活动去解决。 b.历史上一切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革命运动,实质上都是人民群众起来推翻旧的社会制度的斗争。无论是哪一次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上层建筑的变更、变革,其主力都是人民群众,在阶级社会的革命性变革是这样,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中也是这样。(参见课本P118-119中引用的恩格斯的一段话以及我国革命、改革、建设中的事例。也可以举资产阶级革命的事例。) c.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变革时期。
综上所述,人民群众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中,以及在认识世界的活动中,都发挥了他们的主体作用。只有人民群众的活动才创造了社会财富,决定着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