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7-27 15:07:55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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