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学案(新人教必修2) 高一政治教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1-07-23 10:13:33

学生回答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居民自治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在了解什么是城市居民自治的基础上,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个方面对居民自治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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