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3.1美国的联邦制 高中政治选修3学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1-07-27 15:58:23
2)联邦制的弊端

 

 

 

 

 

本课知识点必记必背

1、邦联制的特点是什么?

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政府行使宪法“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

3)联邦地位高于州。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2、试分析联邦制的利与弊

1)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2)美国联邦制的最大问题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大多数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意见接近时,联邦制既能保护州的灵活性,又能保证中央的权威;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重重时,联邦制就处于低效运转之中。

 

习题巩固:

1181646,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第二银行法案》,并在各州设置第二国家银行,该行动受到部分州的强烈抵制。1818年,马里兰州依据州的征税权规定,所有在该州营业而未经该州议会许可的银行必须纳税。第二国家银行巴尔的摩分行出纳员麦卡洛克拒绝纳税,马里兰州立即到州法院起诉,麦卡洛克在该州法院败诉,他立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国家第二银行法》符合宪法,马里兰州向联邦银行征税的法案因违宪而无效。

1)在上述材料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保护州权还是保护联邦权?

 

2)在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问是如何分权的?

 

 

 

答案:

1)联邦法院的判决是在维护联邦权。

2)①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

②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

③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全文请点击下载word压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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