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意义及其背景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7-28 16: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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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中音乐课程目标
 

1. 什么是音乐课程目标?为何要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来分类?

课程目标是学校课程价值的具体性体现,是课程阶段性、特殊性的结果显示。传统的课程通常以每一门学科对应某一特定的学生发展目标,如德、智、体、美、劳,以至于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学生各门学科都优秀,就是获得了全面发展。

新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给以新的阐述和定位,突出的特点是课程目标由单向方式走向多元、综合与均衡。具体来说,每一门课程目标都体现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等三个维度的有机整合。

《标准》的“课程目标”同《教学大纲》的“教学目的”有所不同,目标虽含有目的、里程的意义,但目标不同于目的的那种总体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它更体现为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价值。因此,对于课程目标,我们可大致理解为: 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学生某种学习活动的具体的行为变化表现和阶段性、特殊性的学习结果。

音乐课程目标具有下列功能:

(1) 明确音乐教育发展方向;

(2) 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

(3) 提供音乐学习经验方法;

(4) 确定音乐教育评价基础。

上面四者的关系是: 通过明确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为学生提供达到目标的最优的音乐学习内容、方法与经验,并以此确定为评价音乐教育活动结果的标准。

音乐课程目标需在具体的音乐教学中完成,因此,在某一方面、领域和学时的音乐教学中,还有着更为明确和具体的音乐教学目标。音乐教学目标的作用是:

(1) 导向──明确音乐教学方向,主导音乐教学过程,提出音乐教学方法,决定音乐教学结果。

(2) 规划──明示音乐教学计划,界定音乐教学范围,规范音乐教学进度,提出音乐教学要点。

(3) 调控──调节音乐教学过程,制约音乐教学方式,变化音乐教学方法,调控音乐教学操作。

(4) 评价──检测与评价音乐教学过程效果。

音乐课程总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它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具体地内含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的表述中。

那么,音乐课程目标为什么要用这样的一种表述方式?为什么要按三个维度分类?这是每一位音乐教师都很关心的问题。

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段表述实际上包括和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即: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这种新的课程目标的表述方式,体现了新的知识观和学生观,体现了在人的发展中多维目标的整合,体现了素质教育对课程目标体系的要求。

长期以来,基础教育课程目标指向单一的认知领域,把课程视为知识、视为学科。知识为中心、知识标准化、知识统一化支配着课程构建、设计与实施。这种单一、 片面的课程观所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它加重了基础教育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造成了课程结构突出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等一系列的问题。

新的课程观建立在对传统“知识本位”、“学科本位”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和强调课程的整合。具体来说有着以下内涵:

(1) 学生是课程的核心。课程目标的设计,首先要把学生看成一个活生生的人,以学生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作为依据,既要满足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又应立足学生未来生活的构建。它关注学习者的兴趣、态度和需要,关注学习者的个性发展,关注学习者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关注学习者与课程各因素之间的联系,以一种整体的观点来看待“学生是课程的核心”,并将学生的发展视为课程的根本目标。

(2) 突出课程的整合。课程目标的设计建立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发展的整体关怀上,而不仅仅是认识性目标。过去,像智力、能力、情感、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等往往被忽视,其价值成为知识的附庸。而新的课程观在体现由“知识本位”向“人本位”转变的同时,必然要导致课程目标由单一的认知性目标转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和知识与技能多种目标的有机整合。

在具体的音乐教学设计中,传统的“教学目的”同现在的“教学目标”有着根本的区别: 前者带有浓厚的“学科本位”和“教师中心”痕迹,其设计体现为“教什么”、“怎样教”、“通过教达到什么目的”等等;后者则体现了从“教师中心”到“学生本位”的转变。“教学目标”是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的,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来设计目标要求及目标水平。

2. 为什么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放在音乐课程目标首位?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人的成长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引导人健康向上、乐观积极的精神基石。

传统的课程观由于过分强调认知而忽视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学习中的功能,致使该项目标形同虚设,从而导致把丰富、生动的教学活动局限于狭窄单调的认知主义框框中。这种缺乏情感内涵、充满理性的课程设计,不仅使学生普遍感到学习枯燥、单调,甚至恐惧、苦恼,丧失了学习兴趣,而且极易造成学生的“情感营养不良”、“情感偏枯症”等现象。有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人的成功,有20%依赖于智力因素,即智力商数水平的高低;而其余的80%依赖于非智力因素,在非智力因素里最关键的是“情绪智力因素”。情绪智力因素又称情商(EQ),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人的自我意识、自我激励、情绪控制、人际关系、挫折承受能力五个方面,而这几个方面对人的健康成长均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据报载,有位大学生,5岁半读完小学课程,12岁高中毕业,其智商水平足见非同一般。然而,进入大学后,由于自大骄傲、目中无人,造成人际关系紧张,不能同别人正常相处和沟通,结果成绩迅速下降,最终退学回家。还有一个清华学子的例子,能进入此类名校,智商不可谓不高,可是,该学生在眼看修完学业,即将投身工作回报社会之时,却干出了用浓硫酸伤熊的蠢事。透过这一典型的“情感偏枯”事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高智商背后的人格扭曲,以致引发许多教育工作者的沉痛反思:“伤熊事件”反映了情感教育的失落!而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教育无视人的自尊,把学生的自尊自爱视为儿戏,那将会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产生不可弥补的后果。

新的课程观将情意因素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来理解,赋予其在课程目标中重要的价值取向。如情感,不仅仅体现为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学习热情,更体现为情感本身的体验与内心世界的丰富;态度,在表现为学习追求、学习责任的同时,更表现在对生活的乐趣、进取、向上的态度;价值观,既反映在个人价值方面,同时更反映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等等。这三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要素已成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学科,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取向和内涵是不同的。在音乐课程中,由于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所决定,必须突出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目标,以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这一特点。对于音乐课程来说,其特质是情感审美;其教育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其教育效应主要不在于知识和技能的习得,而是体现在熏陶、感染、净化、震惊、顿悟等情感层面上。

3. 怎样理解“过程与方法”目标?学习过程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重视过程,强调方法,其实质是尊重学生的学习经历、体验和方式,这是一个学习者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是一个人生存、生长、发展的内在需要。

从教学的角度来说,只重结果而轻视过程与方法的教学,获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捷径。这种排斥个性思考,否定智慧参与,只关注知识掌握的教学方式,完全不利于人的发展,它使一个个鲜活的人成了一台台机械、呆板、只会接受与记忆、不会思考与评析的学习机器。

对于音乐课程来说 ,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征。过程与方法之所以对音乐学习非常重要,是由于音乐教育多为体现一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潜效应,其教学目标往往蕴涵在教学过程中,即过程即目的。从教学方法上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会音乐,不如会学音乐,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在音乐上的可持续性发展。

《标准》中,将“过程与方法”课程目标细化为四个具体目标: 体验、比较、探究、合作。

体验──是指由身体性活动与直接经验而产生的情感和意识。体验使学习进入生命领域,因为有了体验,知识的学习不再是仅仅属于认知、理性范畴,它已扩展到情感、生理和人格等领域,从而使学习过程不仅是知识增长的过程,同时也是身心和人格健全与发展的过程。体验是现代学习方式的突出特征之一,它强调身体性参与,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听,用自己的嘴说,用自己的手做,用自己的脑去思考。一句话,就是学习者要自身去经历、去感悟、去操作。它重视学习者的直接经验,视学习者的个人知识、经验、生活世界为重要的课程资源。尊重学习者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鼓励学生的自我意识与创新精神,在学习过程中强调参与、强调活动、强调探究、强调实践,将教学过程变为整合、转化间接经验为学生直接经验的过程,将学习过程变为融学习者个人经历、感受、见解、体验,自我解读、自我操作的过程。

对于“体验”,《标准》中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表述:“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这句话之所以重要,是由于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须采用一种同其他学科不同的特殊方式──体验的方式。原则上,音乐教学与音乐学习是不能依靠讲授的,因为讲授的方式与学习者自身的音乐体验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体验代替学习者的体验。

比较──是音乐教学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将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的音乐作品进行比较,或是将题材相同而体裁不同、体裁相同而形式不同、形式相同而风格不同等音乐内容进行比较,以利于学生形成对音乐的深刻印象。运用比较的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注意力,并且有利于学生音乐思维的发展,有利于学生分析与评价音乐能力的提高。

探究──既是一种课程形态,又是一种学习方式。作为一种学习方式,探究是指教师不将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由学生自己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分析交流、发现与探索问题并获得结论的过程。无论是作为一种新的课程形态,还是一种新的学习方式,探究在新课程中都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它可以使学习者保持独立的持续学习的兴趣,丰富学生的体验,培养合作与共享的个性品质,增进独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并养成尊重事实的科学态度。

合作──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它以异质小组为基本形式,充分利用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助来促进学生的学习,并以团队成绩为评价标准,达成和实现共同的学习或教学目标。一般来说,合作学习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学习者之间相互支撑和配合;积极承担共同任务中的个人责任;小组成员间有效沟通,妥善解决组内矛盾;对于个人完成的任务进行小组加工;对共同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

合作学习的方式目前在音乐教学中被广泛地运用着,其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 按音乐素质、能力和性别划分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充分交流、研讨、协作,例如对歌曲进行演唱处理,由各小组自行讨论设计演唱形式,编创表演动作,制作表演道具,选择伴奏乐器及音型、节奏型等;融会游戏、竞赛因素,促进小组间的竞争,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例如在器乐演奏学习中,分成若干小组(各组演奏水平均包括上中下三个层次)进行游戏式的竞赛,让各种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表现,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4. 应如何看待“知识与技能”目标?

基础教育中的任何课程,必然会有系统的知识技能体系。因此,对于高中音乐课程来说,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是必要的,这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的音乐文化素质的需要,同时也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了基础,为学生在音乐上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平台。

但是,由于以往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认识存在误区,单纯地以乐理知识和识谱技能作为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主体,并过分强化了知识的理性色彩和技能的技术作用,从而导致了音乐知识与技能的片面化倾向,造成了学生对音乐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恐惧与厌倦心理。

基础教育中新的音乐知识与技能观认为: 音乐知识不仅仅体现为乐理知识,它还包括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和音乐常见结构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知识,特别是还包括音乐创作和音乐历史以及音乐与相关文化方面的知识。音乐技能不是仅仅体现为视唱、练耳、识谱等方面,也不只是发声、共鸣、咬字吐字等唱歌技术层面,更为重要的是把乐谱的学习与运用或歌唱技能的训练与培养放在整体音乐实践中进行,将其视为音乐表现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有利于构成基础音乐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体系。

此外,在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方式上,也需作根本的改变。既要改变音乐教学中单纯传授音乐知识,以讲授代替体验的方式,又要改变机械训练音乐技能,以枯燥练习代替探究的倾向。应把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放在丰富的、生动的、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同情感、态度、兴趣、智慧等因素紧密结合,通过体验、比较、探究、合作等方式和过程来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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