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2第三单元第7课3框 我国的宗教政策 教学设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4-21 16:26:59

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教学设计

学科:政治

学段:高中

教材版本:人民教育出版社

模块:必修②

课题:我国的宗教政策

作者:嘉积中学 张纹楠

《我国的宗教政策》教学设计

教学依据

本框依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第三单元第十条中了解我国的基本宗教政策编写,要求学生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的宗教政策。

     本框共有三目。第一目"我国宗教掠影"。通过三个镜头来展现我国有五大宗教,它们有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传统,主张和谐、和平。让学生对宗教有所了解,便于下面的学习。第二目"全面正确地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首先,介绍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次,阐明我国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再次,阐明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最后,强调必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三目"弘扬科学精神"。本目是要学生明确应如何面对宗教。首先教材设置了探究活动,帮组学生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体现了我国对待宗教问题的科学态度。其次,阐明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最后,阐明中学生是未来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必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学生的生活实际与本框内容有一定接触,但学生对此内容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解。

教学目标

    一、 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能力目标

1、领会我国的宗教政策遵循了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

2、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保护和尊重人权的表现,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弘扬科学,树立科学世界观。

重点难点

我国的宗教政策

教学方法

    启发式,学生自主阅读、讨论式

课时安排 1课时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有关宗教的图画及资料

学生:收集宗教政策,宗教与邪教,宗教与封建迷信等有关资料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也是多宗教的国家,信教的人很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有关宗教的内容。

二、学习新课

1、我国宗教掠影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79-81页内容,思考两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教材用三个镜头展示了我国的宗教现状。我国各种宗教千百年以来和睦相处,宗教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们虽然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爱国的传统,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也为增进国际宗教交流,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贡献。

2、全面正确地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教师出示陈晓旭出家的材料,让学生讨论:你如何看待陈晓旭出家这件事?通过陈晓旭出家我们能看出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宗教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①含义

 信与不信

信何教、何教派  

       

何时信

          

②实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说明,公民不论信教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教,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谁也不得强加干涉。

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一项全面、完整的政策。

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说明了什么?

(2)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①是指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简单讲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可见,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对立的,而是为了更好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81页"专家点评"内容,思考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③邪教不是宗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旗号,神话首要分子,宣传迷信邪说,蒙骗群众,非法聚敛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

(3)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教师活动:我国宗教能不能和国外宗教进行交流,能不能被国外势力操纵?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我国宗教能和国外宗教进行交流,但不能被操纵,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长期以来,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我国政府既要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又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①含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②原因: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团体是联系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宗教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3、弘扬科学精神

(1)我国对待宗教的科学态度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我们要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

①宗教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简单的用行政力量去消灭或发展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遵循宗教发展规律,科学处理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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