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2第三单元第5课第1框题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教学设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4-21 16:28:54

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教学设计

学科:政治

学段:高中

教材版本:人民教育出版社

模块:必修②

课题:第三单元第五课第一框题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作者:琼海市嘉积中学   李勃颖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教学设计

教学依据

本课根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3.7 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编写。本框课程标准要求使学生知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本框是讲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下设三目。第一目"人民怎样当家作主"是本框的情景导入。第二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情景分析,是对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内容的系统表述。第三目"肩负着人民的重托",讲述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高一学生无论是从知识角度还是实践角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比较生疏的。通过学习本框题内容会使他们了解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他们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念。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及我国权利机关体系。

2、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二、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能够运用事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学习,认同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重点难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人民代表的权利

教学方法

    情景设置法、自主阅读法、学案教学法

课时安排 1课时

课前准备

1、学生方面的准备:课前从报刊、书籍中或网上查阅、搜集提炼有关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有关资料。

    2、教师方面的准备:多种途径搜索相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知识事例。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提出问题

探究一:

2007年3月5日至16日,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部队的全国各族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在这里召开了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请同学们结合前面所学习过的知识思考两个问题:①我国的国家性质及其本质各是什么?②材料体现了人民民主的什么特点?(提问个别同学并做简要的点评)

那么,在我国,人民是如何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呢?这就是我们本节课要共同学习的内容。

二、师生互动,讲授新课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55页第一自然段,在学案上箭头处写出它们之间的关系。

探究二:

     

         人民                     人民代表

         

       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机关)

      管理国家和                一府两院

      社会的权力               

请一位同学到黑板上在箭头处写出其关系,并做简要点评。

通过上述图表,我们明确到,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的体系包括什么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们的性质、地位、职权又是什么呢?请同学们在课本第55页先找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请同学们结合探究三来加以认识。

探究三:

材料一:会议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高票通过了物权法;以2828票赞成、37票反对、22票弃权的高票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

材料二:会议表决了关于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07年中央与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材料三: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分四个时段对其进行审议,共作了33处修改后,于3月14日在全体会议上高票通过。

材料四:贾春旺向全国人大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上述材料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在行使什么职权?从材料三和材料四中体现出了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是何种关系?提问个别同学,并做简要点评后。

提醒学生注意:①由于《政府工作报告》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既体现决定权又体现监督权,对法院和检察院的报告只体现监督权。②权力机关不等于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③任免权一般是在人大一次会议上,本次会议没有行使任免权的问题。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一次或一个会议,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开会是其行使职权的方式之一。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认识,注意把握几点:①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②它只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部分职权,它没有"最高"的权力,如不能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因此,它在法律地位上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同级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一样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联系课本第56页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应注意几点:①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地方性法规,而且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才有决定权,③乡镇级人大不设常委会。

人大行使职权,拥有权力,实际上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而人大的责任往往是通过人民代表的活动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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