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数学新课标教案--§1.1.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数学教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10 09:05:20

    §1.1.1  集合

教材分析:集合概念及其基本理论,称为集合论,是近、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的基础。一方面,许多重要的数学分支,都建立在集合理论的基础上,另一方面,集合论及其所反映的数学思想,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中得到应用。

    :新授课

教学目标:(1)通过实例,了解集合的含义,体会元素与集合的理解集合“属于”关系;

2)能选择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感受集合语言的意义和作用;

教学重点:集合的基本概念与表示方法;

教学难点:运用集合的两种常用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

教学过程

一、引入课题

军训前学校通知:8158点,高一年段在体育馆集合进行军训动员;试问这个通知的对象是全体的高一学生还是个别学生?

在这里,集合是我们常用的一个词语,我们感兴趣的是问题中某些特定(是高一而不是高二、高三)对象的总体,而不是个别的对象,为此,我们将学习一个新的概念——集合(宣布课题),即是一些研究对象的总体。

阅读课本P2-P3内容

二、新课教学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

1.         集合理论创始人康托尔称集合为一些确定的、不同的东西的全体,人们能意识到这些东西,并且能判断一个给定的东西是否属于这个总体。

2.         一般地,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element),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集合(set),也简称集。

3.         思考1:课本P3的思考题,并再列举一些集合例子和不能构成集合的例子,对学生的例子予以讨论、点评,进而讲解下面的问题。

4.         关于集合的元素的特征

1)确定性:设A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是某一个具体对象,则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

2)互异性: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指属于这个集合的互不相同的个体(对象),因此,同一集合中不应重复出现同一元素。

3)集合相等: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一样

5.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belong toA,记作aA

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not belong toA,记作a A(或a  A)(举例)

6.         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记作N*N+

整数集,记作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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